close
『我的工作每天都很忙,很充實,雖然沒有愛情,但有朋友、家人陪在我身邊;
我也沒有什麼煩惱,回到家還會有2隻可愛的貓咪在等我,好像沒有什麼理由感到不幸福。』我說。
『那就好啦~』朋友回說。
『可是‧‧‧‧‧‧』我苦惱著。接著說:
『我覺得有人愛我和讓我愛,是很幸福的一件事情。』
『其實,我比較喜歡愛人的感覺。』
『跟前男友走到最後的時候,竟漸漸發現無法那麼愛了。』
『心覺得最痛的時候,不是他跟我說不愛了的時候,而是知道自己無法再無怨無悔地付出時。』
說完這句話,驚覺自己並不是所謂的被害者。
我們只是在同一段時間發現,該是分手的時候了。
他只不過是先提出分手的一方,成了所謂的加害者。
而我才是潛意識裡的加害者。
不愛了卻苟延殘喘,
還頻頻指責對方殘忍‧‧‧
其實,
我才是最自私的人。
 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Kimberley Ch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