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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剛好身邊發生的幾件事情,都與『謊言』有關。

讓我不禁想到,我們在什麼情況下,會不得已的說起謊呢?

 

朋友A的謊言,起源於一段可有可無的感情。

就是那種要分不分,好像可以繼續走下去然後結婚,沒什麼風險的感情。

可是朋友自己本身卻不是很確定要不要再走下去。

不說分手,自己覺得未來的幾十年都要面對著這個人,就感到一股說不出的悶;

說了分手,又覺得是不是做錯什麼,有沒有嚴重到非要分手呢?

所以只好開始對自己說謊,對對方說謊。

剛好公司裡有心儀自己的對象,自己也對他有些若有似無的感覺。

一點點的情愫與曖昧,變成一場場的騙局。

可是A君說他最痛苦的地方在於,他其實沒有跟公司的曖昧對象怎麼樣,只是看看電影吃吃飯講講電話。

卻總是在對方打電話來時,要編一些謊言說自己很忙碌無法見面。

他說他已經搞不清楚自己是不想見面?還是只想跟公司的他膩在一起了?

然後明明沒做錯事,卻一直受著良心譴責。

這類謊言,算是善意的謊言嗎?

 

朋友B的事情,是有關我們私下少數人知道,絕不可說的秘密。

雖然知道這樣幫他掩護好像在當共犯,可是這個共犯結構源自他對我們這些朋友的信任。

這種謊言,一旦說了一次,就會有第二次;有了第二次,就會有後續的無數次。

然後到後面我們都似乎以假亂真了,就像有人說過的:「說一件假的事情,說一百遍、甚至一千遍,就會變成真的。」

這件事情,為什麼我們會有是共犯的感覺?並不代表這件事情是錯的、甚或是一場犯罪,只是擔心所謂無辜的第三者捲入無謂的紛爭。

那這樣的謊言,也算是善意的謊言嗎?

 

另有幾件朋友的事情,有關朋友、有關親情、有關工作。

其實我相信大家都有秘密在心裡,只是可大可小的差別。

我認為,只要是不傷及無辜或是事件中的當事人,

一些所謂白色的,這種為了不撕破臉,不傷人自尊的謊言,

可能真的是我們人生當中,無可避免也必須學習的一種藝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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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Kimberley Ch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